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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采购项目供应商库的公告

2022-02-24 来源: 类型:公示公告 浏览次数: 2332
     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子(分)公司采购工作,建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采购交易市场,规范采购程序,提高采购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政府采购非采购方式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实行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制度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项目供应商,欢迎有意愿的供应商前来登记报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入库供应商征集范围

货物类、服务类、工程类

二、入库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
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5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三、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

符合本公告要求,有意愿承担我集团及子(分)公司采购供应商的,请于即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,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到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办公室(清江商务大厦22楼2218)申报。

联系人:王昕煜 联系电话:13109492450

四、申请入库供应商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

1、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采购项目供应商入库申请表(附件1);

2、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采购项目供应商承诺函(附件2);

3、营业执照;

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

5、办公场所及详细地址:提供注册地办公场所详情,并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;

6、服务能力证明材料(包括不限于技术人员、财务报表、仪器设备等)

7、开户许可证(如果有);

8、资质证书(如果有);

9、供应商经营项目、商品类别表、商品详细介绍(如果有);

以上资料须使用A4纸彩印带封面、目录装订成册,所有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资料。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,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,可能导致不能入库;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,须在一个月内持变更后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,重新变更补充备案。

五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
1、入库供应商应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入库资格;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
2、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,逾期报送的,不予受理。

3、申请材料由专家组审核,审核无异议的,纳入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采购项目供应商库。

附件:

1、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采购项目供应商入库材料封面

2、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采购项目供应商入库申请表

3、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采购项目供应商承诺函

宜昌清江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

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

 
   清江设计集团建立采购项目供应商库的公告(附件).docx